兩面台灣:港人移民臺灣血淚史

 第一章:歷史回顧:港人移民台灣政策的演變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到1997年主權移交

    19841219日,中英雙方正式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香港將於1997年回歸中國,並在「一國兩制」架構下維持原有制度五十年不變。這份協議,雖由主權國家簽訂,卻在香港社會激起強烈的不安。面對主權移交後的政治前景、法治保障與生活方式是否持續,許多港人對中國政府的承諾深感疑慮。在此氛圍下,海外移民潮自1980年代中後期開始升溫,台灣作為地理與文化上最接近的地區之一,曾一度成為港人「後備出路」的熱門選項。

    然而,與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積極吸納港人形成對比的是,台灣政府的態度從未真正開放。雖然蔣經國總統於1980年代晚期曾公開表示「港人骨肉同胞,歡迎來台發展」,但實際政策運作卻明顯謹慎,甚至保守。尤其在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台灣一方面聲援學生,一方面亦意識到會有大量港人試圖「預先逃生」。1991年,港澳居民移入台灣人數達到1,832人,創下歷史高峰;而這樣的激增,很快引起政府高層警覺。為防範社會資源壓力、財務來源不明、國安疑慮等風險,內政部與陸委會隨即啟動限制政策。

    1992年起,台灣正式將港澳移民政策收緊,實施「投資定居」制度,要求港人必須投入新台幣1,000萬元(約合港幣300萬元)設立公司,並證明資金為合法個人財產,才可申請定居。同時規定需經營滿一年,並有固定營業項目與報稅紀錄。這項政策標誌著從早期的「道德歡迎」轉向實際的「經濟篩選」,政府明確傳達一個訊息:台灣並不打算吸收大量港人,只願意接受那些「對經濟有貢獻」的申請者。

    這種轉向的影響立竿見影。1992年移入人數下降至1,321人,1994年已經跌破千人,僅961人取得落戶資格;此後整整二十年間,每年核准定居的港人幾乎未再超過1,000人。投資成為港人移民的唯一主流渠道,而這個制度本身並不考慮移民者是否出於政治避難、社會壓力或家庭安全需求。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它將港人視為潛在的經濟單位,而非可能需要庇護與援助的群體。

    在同一時期,英國政府啟動了「特別國籍計畫」,預留50,000個特別入籍名額給香港高級專業人才與公務員家庭,為其1997後的安全做出制度性保障;加拿大與澳洲也放寬技術移民與商業移民標準,設立快速審查通道。台灣則沒有推出類似的安排,而是以「維持國家安全與秩序」為由,築起了精緻的制度性高牆。當港人為未來奔走之際,台灣給予的選項既有限,條件又高,顯示出台灣移民政策從始即建立在選擇性接受與社會利益衡量的基礎上,而非基於普世價值的難民保護框架。

    這段歷史奠定了日後政策基調,也為我們理解2019年之後的「援港政策」埋下伏筆:台灣的開放永遠是有條件的,它的民主不是不設防的自由港,而是一道以行政技術包裝的選擇性關卡。


二、1997–2019:穩定化與制度化的港澳移民政策

    199771日,香港正式回歸中國,「一國兩制」進入實踐階段。對於台灣而言,這不僅是地緣政治上的關鍵時刻,更是一場對民主與自由想像的制度觀察。表面上,台灣對香港的表態仍延續過往一貫的論述:肯定港人自由、重視人權保障、歡迎技術與人才移民。然而,實際制度設計卻愈加細緻而封閉。1999年通過施行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是這一時期的轉捩點。它在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下,賦予行政院得以特別處理港澳地區事務的權力,這既是一種制度化,也是一種例外化。港澳不再被視為國外,也非本國,自成一類「非自由地區」,是台灣法制上的灰色地帶。

    在這套條例之下,港人來台的資格主要被歸納為四類:依親、就學、就業、投資。這些類別聽起來中性,實則充滿門檻。以投資移民為例,除了持續要求新台幣600萬元以上投資金額外,申請人還需證明公司實際營運並聘用台籍員工,並提出稅務申報資料。對大多數中產以上港人而言,這雖不算難事,但對於真正因政治原因欲尋求居留的香港社運參與者而言,則幾乎不可能。因為他們既無可用資金,也難以在短期內建立足夠條件支持合法長期居留,更無法以「正常」身份證明資金來源,避免引來國安審查。

    另一方面,港澳居民若以就學或就業名義取得居留權,也面臨轉定居的嚴格時限與資格審查。根據2004年修正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港澳居民欲申請定居,必須在台連續居留一年以上且不得離境超過30日,或於兩年內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即便取得居留資格,也不代表可以穩定落腳。政府仍保有高度裁量權,可因「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等理由中止居留、撤銷定居申請,甚至驅逐出境。這些規範幾乎將港澳人士視為潛在風險單位,與台灣對其他國家人士的移民審查制度相比,有更強烈的管控性質。

    這段期間,港人每年實際取得台灣身分證人數極為有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2008年至2018年間,港澳人士來台申請定居的人數始終未突破每年2,000人。2015年申請人數約為1,800人,獲准者不到900人,轉定居率低於50%。其中不少人申請數年仍遭退件,理由包括「公司無營業實績」、「資金來源不明」、「聘僱人數不足」等技術性條件。更甚者,一些曾參與民主運動或表態批評中國政權的港人,申請過程中屢遭延宕,甚至因「國安考量」被行政裁定拒絕,其案件從不進入公開透明的審查程序。

    在此背景下,台灣的港人政策實則呈現三層結構:語言上的自由價值擁抱、法律上的非本國人制度安排,以及行政實務上的高牆審查機制。這三層互不矛盾,卻形成一套嚴密的排他體系,使得真正因自由受壓而逃離的香港人,難以藉由台灣民主體制尋得安身之地。這種制度性遲鈍,也讓台灣錯失了在國際人權事務上樹立道德典範的機會。

    這種局面直到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後才被社會大眾重新關注。當街頭的煙霧與壓迫感穿越了台灣海峽,當越來越多香港年輕人尋求在民主制度下重啟生活的可能性,台灣的選擇不再只是技術性的行政配套,而是一次關於制度信仰的檢驗。而從接下來的發展看來,這場檢驗的結果並不令人樂觀。


第二章:表面開放,制度設限:2019年後政策分析

一、政治表態與象徵性措施

    2019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台灣社會對此迅速展現出罕見的政治與道德共識。無論是執政的民進黨或在野的國民黨,主流媒體與公民社會均表達聲援之意。面對香港民眾訴求自由與法治的呼聲,台灣總統蔡英文公開表態:「我們會基於人道立場給予必要協助」。這句話不僅成為新聞標題,也立即引發大批香港青年對台灣的期待與寄望。緊接著,行政院於20197月召開跨部會會議,責成陸委會主導,會同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勞動部等單位設置「港澳人士來台專案小組」,聲稱將提供個案輔導、就學就業協助與法律資源。同年,立法院數位民意代表呼籲儘速通過《難民法》,以因應可能湧入的政治避難者。政府也宣布將「強化港澳事務交流」,同年10月,正式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由陸委會轄下港澳處負責運作,設址於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

    從形式上看,這些作為具有積極象徵意義:首次成立具名對應的香港援助窗口,並以跨部會模式統籌事務;表面上顯示出台灣對人道問題的關注與執政誠意。然而,實際作業內容卻始終未突破現有法律架構:港人仍需依《港澳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列的就學、就業、依親、投資等類別辦理,沒有庇護或政治避難之明文條文可援。所有被稱為「專案處理」的個案,其實都只能套用現行移民邏輯去審查,亦無行政命令或正式法令對於「政治理由」提供豁免或加速處理。

    這也導致一種扭曲的政策實踐:當台灣領導人在國際場合呼籲世界支持香港,實際申請居留的港人卻必須在「資金來源證明」、「學歷認證」、「公司營運計畫書」、「聘用台籍員工報表」中來回奔波,甚至連曾參與社運的身份都可能成為潛在風險。根據律師與港人組織指出,移民署與陸委會在個案審查過程中,對於參與運動的背景既不承認,也不採計為正當性基礎,反而可能被列入「安全風險」評估的一部分。

    至此,台灣在反修例運動後的港人政策,漸漸形成一種雙軌結構:外部語言強調民主支持、內部制度則堅持既有規範與審慎管控。在制度未真正改變之前,這些象徵性措施不過是高舉人道旗幟下的行政空話。一個沒有《難民法》、沒有臨時保護措施、沒有庇護資格清單的制度,即便設有再多「交流辦公室」,也不過是拒絕政治流亡者的冷面服務台。


二、無難民法的制度真空

    台灣自詡為華人世界最自由的民主社會,但卻從未建立起一部處理「政治庇護」與「難民申請」的正式法律。自2005年起,立法院內即有提出《難民法草案》的討論版本,並獲得部分朝野立委支持;然而,近二十年來,草案始終躺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之中,從未進入實質審查與表決程序。原因不僅在於中國因素所帶來的敏感壓力,也在於執政部門對「開放先例」可能導致申請激增、影響移民控管的顧慮。最終,政府選擇用「行政裁量」來取代「法制保障」,用政治表態取代明文承認。

    沒有《難民法》的結果,是港人即使在國際人權觀點上符合「受到政治迫害」的標準,在台灣卻無法依法提出庇護申請。2019年後,大量港人透過短期簽證、就學、工作或投資方式申請入境,卻面臨制度上「沒有門道」的困境。對於那些參與過社運、被港警起訴或遭國安法通緝者而言,更陷入法制矛盾的黑洞:政府不驅逐他們,但也不給他們穩定身分,他們的存在被行政程序無限延遲,處於不確定與不合法的模糊地帶。

    一位2019年來台的香港年輕人曾向媒體表示,他曾在香港街頭協助受傷的示威者,因此被港警記錄並發布拘捕通緝。他來到台灣後,透過學生簽證延長居留,畢業後試圖找工作卻頻繁遭遇拒絕,原因不是缺乏能力,而是雇主擔心他「居留不穩」。他嘗試申請定居,但無法提出台灣家庭或長期就業記錄,也沒有足夠資金投資創業,最終只能一年一年延簽,在社運傷痕與法律真空之間徘徊。

    台灣政府對此並非毫無回應。20207月,《港澳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新增「人道考量」條款,允許專案小組對特殊個案進行居留協助。但此一修法僅為行政命令,並未改變申請條件與程序架構,也未設定明確審查標準與透明機制,最終仍回歸「個案裁量」處理。根據民間團體統計,截至2022年,透過人道考量留下的港人不到數十人,多數仍仰賴學簽、工作簽證或企業投資取得居留資格,而其中成功轉定居者少之又少。

    這樣的制度空缺讓台灣在人權法制上顯得格外脆弱。對比之下,英國基於BNO歷史責任制定特別簽證制度,允許港人五年後申請永居與入籍;加拿大自2021年起實施Lifeboat計劃,開放三年工作簽證轉永居;澳洲、日本甚至德國皆設置特殊港人救援機制,明確納入庇護制度,並輔以簡化文件與人道保護原則。台灣雖地理與文化皆最接近香港,卻在制度保障上遠遠落後於國際水準。

    這不只是法制落差的問題,更是一種價值錯位的體現。當台灣社會高聲呼喊「我們支持香港」,卻在制度上未曾為香港人設想合法長居的路徑,這種「不拒絕、不接納」的中性策略,反而加劇了政治難民的邊緣處境。在缺乏庇護制度的台灣,來自香港的流亡者被迫活在一種行政容忍的灰色時空,既不是非法居留,也無法安心生活,成為「非制度性存在」的個體證據。


三、實際收緊措施的三大面向

    雖然台灣政府在反修例運動後對外強調「基於人道考量提供必要協助」,但實際在制度操作層面,卻出現一系列不為人知的收緊手段。這些措施既未經過明確立法,也未由行政命令公開頒布,而是透過內部實務運作與行政機關默契,悄悄重塑整套港人來台移民的條件結構。最具體的三個面向,分別是投資移民門檻提高、聘僱台籍員工的強制規定,以及資金與背景的嚴格審查。

    ,投資移民條件由過去的新台幣五百萬元資本門檻(約港幣一百三十萬元)逐漸提升至六百萬元(約港幣一百六十萬元),並要求投資人設立公司後,必須營運滿三年才能申請轉為定居。這一條件表面看似要求「實質經營」,但實際卻大幅延後了申請人獲得穩定身分的可能。更關鍵的是,申請者需提出完整的營運計畫書、報稅資料、營利報表、租賃契約與公司登記證明,並於期間持續聘用至少兩名台灣籍員工,且必須依法投保勞健保,否則即視為未達「真實投資」標準。

    這些條件看似屬於常規投資審查程序,但在港人政治流亡背景下,其實構成了高門檻阻擋。許多來台港人並非專業投資者,他們創業只是為了自立維生與留下居所,並無雄厚資本或管理經驗。對於一些在反送中後匆匆來台的年輕人而言,開一家咖啡店、文創小舖或線上平台,往往只是求生手段,並非財務性投資;但這些創業若無法達到移民署標準化的財報與營運規模,就被視為「未達投資實績」,甚至可能在更新居留時被拒絕。據媒體報導,已有港人創業兩年後,因「未能營運達三年」而被限期出境,導致公司倒閉、租屋失約、人員遣散,最終只能轉往英國或加拿大重新申請。

    其次是對「聘僱台籍員工」的硬性規定。在近年投資移民案件中,政府要求申請者須每月固定雇用至少兩位台灣本國籍員工,並投保完整的社會保險,方能視為「有效投資」。這項條件本質上並非所有小型創業都能承擔的責任,尤其對於經營網店、個人接案、短期展演等微型業態的港人而言,形同於另類排除機制。更甚者,有些港人為符合法規而聘用人頭員工、支付形式工資,卻被移民署調查後認定「虛假聘僱」,導致定居申請被駁回。這類事件在20212022年間時有所聞,也在港人社群中傳出「別在台灣開公司」的警告聲。

    三,是對資金來源與背景的嚴格審查。由於政府擔憂洗錢與統戰滲透風險,近年來移民署與相關單位開始要求所有港人資金須由本人戶頭直接轉入、不得為第三方匯款,也不得來自借貸或家族集資。這對許多來自香港中產或草根背景的申請者而言,是一項幾乎無法達成的要求。曾有港人指出,其母親變賣香港房產後將款項分次匯給來台的子女創業,結果因資金非由本人直接轉帳,而被視為「來源不明」而退件;亦有申請人在反送中期間被中國列入通緝名單,無法提出無犯罪紀錄證明,也因此無法完成定居申請程序。

    這一系列收緊措施的本質,在於將港人的移民申請從「政治避難」轉化為「經濟貢獻」的條件競賽。政府雖未明言拒絕港人,但透過提高門檻、技術性退件與行政延宕,將多數申請人擋在定居資格之外。根據移民署數據,2020年申請來台的港人高達10,813人,但獲准轉定居者僅1,576人,定居率僅14.6%2021年雖申請人數略增至11,173人,定居核准人數卻僅1,685人,幾乎維持在15%以下。如此低的定居率,與政府所聲稱「人道援助」的政策方向明顯背道而馳。



第三章:數據落差與個案實證

一、移民署與陸委會的官方統計落差

    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港人移民台灣的申請數量呈爆炸性成長。根據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與陸委會統計,從2019年至2022年間,共有超過3萬名香港人提出來台居留或定居申請,遠高於過去20年全年平均數量。2020年,申請居留人數達10,813人,為歷史最高峰;2021年更略升至11,173人,顯示港人對台灣的寄望不減。然而,在這股洶湧的遷徙潮背後,真正取得定居資格的卻只是少數。

    在同一期間,獲准從居留轉為定居的港人數量卻極其有限。2020年僅1,576人,2021年則是1,685人。若將定居人數與申請居留人數相比,平均定居率不到15%。即使考量到部分申請者尚在居留年限未滿、或自行放棄申請定居,這個比例仍遠低於多數民主國家的接納標準。對比英國BNO簽證計畫五年後可申請永居、加拿大Lifeboat計畫三年即可轉永居、甚至日本針對留學生設置的工作轉居留制度,台灣的核准比率顯得保守甚至冷淡。

    根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質詢紀錄,有立委指出「政府每年編列專案預算、宣傳對港援助,但實際收案通過不到兩成」,並質疑「是否藉由技術性手段阻絕港人長留」。更有民間人權組織批評,政府在公開場合以「數據堆疊政治形象」,卻未正視數據背後所顯示出的制度性障礙。在這些數據中還不包括因程序繁瑣、中途放棄、或遭拒後轉赴他國的港人。實際上,許多港人嘗試提出申請,但因難以提供足夠財務證明、或在聘僱條件上無法達標而被迫撤案。根據「香港邊城青年」、「台灣關懷港人協會」等民間組織所統計,自2019年至2022年間,約有逾3,500名港人在台短期居留期間無法完成轉定居程序,最終選擇離境或轉往英國、加拿大等地。這一批「沉默的流失者」,未出現在官方核准數據中,卻構成了台灣港人移民政策效果不彰的真實寫照。

    在制度與數據之間,政府所使用的語言與事實也出現明顯脫節。一方面,陸委會與外交部屢次在國際場合重申「台灣已協助超過上萬港人來台」,但另一方面,卻從未清楚說明這些人當中究竟有多少能夠定居、工作、獲得健保、或建立起正常生活。來台並不等於安家,取得簽證亦不代表獲得保護。當政府過度使用申請數量作為政治成果展示,卻對定居率與離境率避而不談,數據便成為掩蓋制度問題的煙幕。

    這種數據與現實的落差,不僅削弱了港人對台灣制度的信任,也讓部分早期支持來台港人移民政策的台灣民眾產生疑慮。當「我們歡迎香港人」變成一紙空談,而真正落地的制度依舊建構在移民控管與社會排拒上時,台灣就無法自信地說,它是一個民主的避風港。

 

二、港人個案實錄:漂流者的故事與法外生存

    統計數據可以揭示政策方向與結構性落差,但唯有個案,才能具體呈現制度如何在真實生活中運作,又或者說,如何拒絕運作。自2019年起,數千名港人懷抱希望來到台灣,但當他們踏上這片「民主自由的土地」後,很快發現制度之網既密且冷,沒有準備好接住任何一個來自壓迫邊緣的靈魂。

    黃先生是2019年夏天第一批來台的港人之一。他在反修例期間參與多場示威活動,並於201910月遭港警通緝。他得知自己已列入「高危黑名單」後,經朋友協助搭乘廉航抵達台灣,透過觀光簽證短暫滯留,再轉以學生身份報讀語言中心。然而在台期間,他不敢公開身份,四處借宿、打零工維生。畢業後,他試圖轉為就業簽證並申請定居,但因無法提出正式聘僱合同與財務報表遭拒。在無法延簽的最後一刻,他搭上飛往英國的班機,留下帳戶裡的剩餘千元台幣與一封寫給台灣政府的信:「你們說會接住我們,但其實你們只是讓我們墜落得更慢。」

    梁小姐則是另一種案例。她在香港是中學教師,丈夫在反送中期間遭警棍擊傷失明。兩人於2020年初抵達台灣,選擇以投資方式創立一間書店兼咖啡廳,希望重新展開生活。他們投入超過台幣600萬元、聘用台灣店員、配合所有稅務與就業規定,卻在申請定居時被要求補交「營運年限滿三年證明」。移民署人員甚至提醒:「不要以為你是政治原因來的,我們不處理政治問題。」梁小姐說,她從未要求庇護,只想擁有一個可以安靜生活的空間,「我們不是難民,我們只是希望活下來。」

    還有無數像陳同學那樣的年輕人,他們自2020年後以「來台就學」為名進入各大學,但畢業後卻面臨身份斷裂的真空。由於台灣工作簽證申請程序需事先取得聘僱書,許多港生在尚未取得工作前即因簽證到期被迫離境。教育部雖在2021年起實施「港澳學生留台延長一年」措施,但仍無法解決「學成後何去何從」的根本困境。一位從文化大學畢業的港生接受訪問時坦言:「我在這裡學了自由、也愛上這塊土地,但法律叫我離開,我不知該聽哪一個聲音。」

    在這些案例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制度的技術性封閉,更是一種道德上的選擇性沉默。政府不願稱這些人為「政治流亡者」,因為稱之為流亡,便須承擔接納與庇護的義務。於是他們變成一群「不在制度內的存在」。一種不屬於犯罪,也不屬於合法;不受追捕,也不受保護;不屬於台灣,也不再屬於香港。他們活在法規之外,卻要在日常中建立家園;他們以自由的名義來到台灣,卻必須隱藏自己的歷史與名字。

    這樣的境遇絕非個案,而是成千上萬港人來台經驗的濃縮。他們證明了一件事:沒有制度保障的「人道協助」,只是道德姿態的幻象。當政治語言耗盡,行政程序便成了最有效的拒絕工具。而那些曾以為抵達台灣就是抵達自由的人,最終發現自己只是在漂流的終點,又遇見一扇關閉的門。


第四章:與國際政策比較下的臺灣困局

    當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在2019年之後陸續推出針對香港局勢的專案移民與庇護政策時,台灣作為地理上最接近香港、文化語言最相通的地區,卻顯得異常遲鈍與保守。這種對照,不只是行政效率的落差,更揭露出台灣在制度設計上的防衛心態,與其所宣稱的「自由價值共同體」角色之間的矛盾。

    英國作為前宗主國,於2021年推出BNO 5+1計畫,允許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港人無需工作聘書即可長期居留,五年後申請永久居留,第六年可申請入籍。截至2024年初,已有超過18萬港人透過該計畫定居英國。加拿大亦於2021年啟動「Lifeboat」計畫,開放港人申請三年工作簽證,並可藉此轉為永久居民;此計畫特別納入曾參與社會運動、被起訴或遭限制自由的港人青年。截至2023年底,加拿大已核准逾15,000名港人申請人。澳洲、日本、德國等國也先後調整庇護規則或簡化入境程序,顯示對香港局勢的制度性回應。

    反觀台灣,雖然曾一度宣稱「香港若有需要,我們會張開雙手接住他們」,但最終卻是以高投資門檻、嚴格居留轉定居條件與不透明的個案審查,讓大多數港人難以真正落腳。台灣至今仍無難民法、無政治庇護審議機制,僅以「人道考量」作為模糊替代詞,交由行政院與移民署裁量決定。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缺乏預測性,也無法提供申請者任何法律保障與申訴空間。

    台灣並非沒有能力建立一套接納制度,也非無人呼籲立法。《難民法草案》早在2005年便已提出,多次列入立法院提案名單,卻始終未進入實質審查。政府的顧慮不外乎三點:一是中國因素,避免激化對岸反應;二是怕開放後形成大規模移民壓力;三是行政部門不願承擔個案審查的法律與人道責任。這些顧慮背後,其實是一種制度上的自我設限。當一個自稱民主與自由的國家,不敢設計用以保護被迫害者的制度,這不只是冷漠,更是一種價值上的逃避。

    台灣在港人議題上的兩難,其實反映出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是否真正準備好,為自己的民主價值付出制度成本?當其他國家以實際法律承擔人道責任,台灣是否願意將援助港人的承諾,從選舉語言落實為制度設計?這是一場不只關乎港人的政策選擇,更是一場關乎台灣民主成熟度的政治考驗。

項目

台灣

英國(BNO

加拿大(Lifeboat

是否有難民法/庇護法

特別港人專案

僅行政窗口

BNO 5+1簽證計畫

專案開放+快速通道

需不需投資

投資600+營運3

不需要

不需要

轉定居條件

居留滿1+再住5

居留5年可申請永居

工簽3年可申請PR

核准機制

個案審查、不透明

法定簽證路徑

移民局審查,程序明確


門開着,還是關着?

    在過去五年裡,台灣對香港局勢的表態從未含糊。無論總統的講稿、立委的質詢、媒體的社論,幾乎都以「我們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作為共識起點。然而當我們回頭檢視實際制度安排,卻發現這些聲援常常停留在語言層次,甚至被制度本身所反駁。對港人來說,台灣既不是他們想像中的庇護所,也不是敵意滿盈的異地,它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困境:一個自稱民主自由的島嶼,卻沒有準備好接住從專制中逃亡的人。

    台灣沒有難民法,沒有政治庇護制度,沒有為了處理港人特殊處境而量身打造的法律途徑。它有的,只是一套以經濟價值衡量個體的移民標準,一套以技術性程序審查取代價值判斷的行政體系。這樣的制度,或許在面對一般國際移民時能維持秩序,卻在面對因信念與行動遭國家暴力驅趕的港人時,顯得格外殘酷。

    台灣人也許會說,台灣不是大國,資源有限,無法承擔過多移民壓力;但真正的問題從不是「能不能」,而是「要不要」。你們是否願意承認這些港人不是來追求經濟利益,而是為了生存而離鄉背井?你們是否願意建立一套制度,給予我們穩定的生活、合法的身份與心靈的安放?這不是一場技術討論,而是一場關於民主實踐的道德選擇。

    這幾年,許多港人來了,也悄悄地走了。有些去了英國、加拿大,有些回不去香港,也留不了台灣。我們的存在,成為你們制度缺口的證明。我們的漂泊,也成為你們價值失衡的回音。當台灣繼續高舉「亞洲民主燈塔」的旗幟時,是否願意讓這盞燈真正照亮那些從黑暗中走來的人?

    門是否真正開著,不取決於你們說了什麼,而在於你們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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