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難題:不是他該死,而是你選了他去死

「電車難題」(Trolley Problem)是現代人最耳熟能詳的哲學問題之一,但它同時也是最常被誤解的思想實驗。許多人一聽到這個問題,就立刻當成一個算數題來解。面對一列失控的電車即將撞死五人,而我們只要拉下控制桿就能使電車轉向、改撞另一個人,大多數人直覺地認為應該這樣做,因為「救五人總比死五人好」。但事實上,這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最大誤解。電車難題的原始設計並不是為了討論「是否該犧牲一人救多人」,而是要引導我們思考一個更深層的道德問題:為什麼有時候我們覺得犧牲一人是合理的,有時卻覺得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菲莉帕・福特:不是所有好結果都值得追求

這個問題最早由英國哲學家菲莉帕・福特(Philippa Foot)在 1967 年提出。她並非為了提出一個倫理數學題目,而是為了解釋一種道德判斷上的矛盾。當時她在研究「雙重效果原則」(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這是一種源自中世紀基督教倫理學的觀點,認為一個行為即使會造成壞結果,只要那壞結果不是行為者的本意,而只是副作用,那麼這個行為可能仍然是正當的。

福特以電車為例,指出如果我們拉下控制桿讓電車轉向,雖然會導致一個人死亡,但那個人的死亡不是我們的目的,而是無可避免的壞結果。換句話說,我們的目的是要救五人,而不是要殺那一人。這種行為,雖然後果令人遺憾,但在道德上可能是可以接受的。福特寫道:「直接意圖與間接後果之間的區分,在道德判斷上有決定性的意義。」(“The distinction between direct and oblique intention seems to be morally relevant.”)。這種說法與「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不盡相同。效益主義是一種倫理理論,它認為行為是否正確,要看其是否能帶來最大總效益,通常也就是最大多數人的幸福。但福特強調,並不是所有追求好結果的行動都是正當的,因為有些手段本身可能是錯誤的


湯姆森反問:如果你得推他一把呢?

        這種差異在另一個版本的電車難題中就變得非常明顯。美國哲學家茱蒂絲・賈維斯・湯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在 1976 年進一步發展了這個問題,她改寫了情境:這一次,你不是站在鐵道轉轍器旁,而是站在橋上,電車仍然失控,下面一樣有五個人即將被撞死。你身邊有一位體型非常龐大的男子,你知道只要你推他下去,他的身體就會擋住電車,從而救下那五人。這一次,大多數人都不願意這麼做。雖然結果一樣,還是一人死、五人活,但我們的直覺明確地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湯姆森指出,關鍵差別在於你不是只是預見那個人的死亡,而是利用他的死亡來達成目的。她寫道:「我們不是單純導致他的死亡,而是利用他的身體來阻止電車。」(“We do not kill him merely as a side effect; we use his body to stop the trolley.”)

這讓我們開始理解:一個人的死亡是作為「手段」(means)還是「副作用」(side effect),在道德上有根本性的差異。即使結果一樣,行為的性質卻不一樣。拉下轉轍器導致一人死亡,是在嘗試減少傷害,而推人下橋,是在加害於無辜。這種道德區分,與「負面義務」(negative duties)與「正面義務」(positive duties)的概念密切相關。負面義務是指我們有責任不去傷害他人;正面義務則是指我們應該幫助他人。在多數道德理論中,我們對負面義務的要求更為嚴格。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主動殺人,即使這樣做能幫助更多人;但我們若沒有幫助他人,雖然不理想,卻可能不是犯罪。


從數字回到人:我們為什麼拒絕殺健康人救五人?

      這也是為什麼在另一個知名案例中,幾乎所有人都無法接受以一人之死換取五人之生。這個例子被稱為「醫院器官案例」:想像你是醫生,有五位病人急需移植器官才能活命,而這時來了一位健康的年輕人做身體檢查。如果你將他殺死,就可以取出他的器官救活那五個人。這樣做與前述電車案例邏輯相同:一換五,效益明顯。但我們的直覺卻非常清楚地拒絕這樣的做法。因為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將人當作工具,是一種故意加害行為,違反了我們對個人權利與生命尊嚴的最基本理解。

這些討論表面上看來是在談論抽象的道德原則,但實際上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例如在人工智慧領域,自駕車程式設計就涉及這樣的電車難題:一旦發生無法避免的碰撞,自駕車應該選擇撞誰?是車內乘客,還是路邊行人?如果它以「總效益最大」為原則,會不會導致少數人被系統性地犧牲?又例如在公共衛生危機中,當醫療資源(如呼吸器、疫苗)不足時,應優先救哪些人?這些選擇是否涉及某種對「少數」的犧牲?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把人當作統計數字處理的邏輯?


數學不等於倫理,正義從不簡單;選擇之重,在於你怎麼看待那個人

電車難題的真正價值,在於它迫使我們思考道德選擇的結構。它提醒我們:不只是「結果」重要,「過程」也一樣重要。我們要問的不是「最後救了幾個人」,而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是如何對待每一個人?」福特與湯姆森透過這個思想實驗告訴我們,道德不只是衡量誰活誰死的機器邏輯,而是一種關於人與人之間尊重的倫理結構。人不能只是工具,不能只是數字。正如康德所言,人應被視為目的本身,而不應作為他人目的的手段。

當我們面對一列失控的電車,一個控制桿,一個無辜者與五條性命,我們以為自己是在做數學題,但事實上,我們正在面對的是倫理的深淵。真正的難題不在於選擇誰生誰死,而在於我們是否願意承擔選擇背後的道德重量。電車難題之所以經典,不是因為它提供了明確答案,而是因為它逼我們承認:人的價值不能被簡化成數字。在這個凡事追求效率、風險控制與最小成本的時代,這樣的提醒尤其重要。當決策變得制度化、程式化,我們更需要記得:每一個被納入考量或被排除的個體,都是有尊嚴、有故事的人。

所以,與其說我們是在尋找「對的答案」,不如說我們是在學習如何面對沒有答案的情況,並且仍然選擇誠實地思考、謹慎地判斷、堅持地尊重。電車難題不會終結,但我們可以選擇成為不輕易把人當作工具的那一個人。這也許就是我們在面對失控世界時,最後僅存的道德選擇。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青埔:被分裂的都市夢

香港社會與房屋政策的集體倒退

從康山到太古:資本命名的城市與空間疊代的香港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