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維多利亞港到維多利亞渠: 當一條法律與一座城市一同消逝

消逝的不只是法律,而是城市的倫理與信任

    當我們回望香港近代的城市發展史,維多利亞港的命運早已超越了自然地景的範疇,成為這座城市制度精神與治理倫理的風向標。1997630日,即香港主權移交前夕,立法局通過了一條具有深遠象徵意義的法例──《海港保護條例》。這條例被視為市民社會對抗無止境填海工程、捍衛維港公共價值的最後防線。它不僅是一份環境保護條例,更是一項有關空間正義、公民參與與世代承諾的制度性契約。然而,二十多年後的今天,這份象徵性極強的法律正在無聲地消逝,隨着制度鬆動與語言操弄的技術性包裝,一同被埋葬的,還有這座城市對法治與公共信任的最低預設。

    就在2025511日,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在網誌《摯誠.志成》中提出「東維港灣區」構想,試圖將觀塘、土瓜灣與紅磡一帶建造成新一輪世界級濱水發展區。這項計劃看似宏觀願景,實則延續着香港一貫以「活化」、「城市更新」之名侵蝕海港空間的技術治理邏輯。它所倚賴的不再是社會共識與歷史記憶,而是由專業顧問報告與行政主導詮釋出來的所謂「公共需要」。當市建局主張港口可以轉型為東岸門廊、濱水地標的同時,其實也正在解構維港作為海港、作為自然資產、作為人民共有空間的基本屬性。

    這正是我們今天所面對的核心危機:不僅是一條法律功能上的死亡,更是一套空間治理價值觀的轉向。政府已不再扮演制度守門人,而是透過政策話語與法律技術將公共資產逐步收編為土地增值與發展邏輯的延伸。而市民社會,亦在一次又一次程序性的「公眾諮詢」與語言再包裝的過程中,被排除於真正的決策之外。當年為守護維港所提出的法律與原則,最終只能變成城市幻象中一個難以回頭的註腳。維多利亞港,正在我們眼前,從一片歷史與希望的海,漸漸收縮為一條渠,一條文明衰退與倫理錯置的渠道。

 

維多利亞港的歷史角色與本體意義

    維多利亞港之於香港,並非僅止於一片水體的地理存在,它是這座城市得以誕生、成長、走向世界的母體。若沒有這條天然深水港的地形條件,十九世紀的英國殖民者斷不可能選擇這塊孤懸南海的嶙峋島嶼作為遠東門戶。正是由於港闊水深、可泊大型遠洋帆船與後來的蒸汽貨輪,香港才由漁村升格為轉口貿易的節點,再由節點演變為世界航運與金融中心。維港的存在,使香港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穩穩占據中國乃至亞洲的對外連結樞紐,其地位無可替代。

    1950年代統計,香港港口貨櫃吞吐量長年位居全球前列,直至1990年代仍是全球最繁忙港口之一。維多利亞港擁有高達40公尺的水深與風平浪靜的港灣特性,使其具備天然軍港與商港的雙重價值。在海港的庇護下,沿岸逐漸形成集散市場、造船廠、貨運倉庫與海事機構,不僅構築出香港島與九龍的城市輪廓,也孕育出整個城市的空間與經濟基調。今日熟知的中環、上環、紅磡、油麻地,無一不是從港灣邊緣逐漸蔓延的城市節點。

    然而,維港從未僅止於功能場域,它同時也是香港人記憶的容器與情感的投射點。橫越港灣的渡輪、過海隧道、煙火匯演與海濱長廊,是無數人對這座城市最初與最深的印象所在。從戰後的水上棚戶到九七前夕的燈火通明,維多利亞港記錄了政治的變遷、經濟的起落與生活的習慣。它是城市的臉,是對外的窗口,也是內在自我認同的一面鏡子。

    但遺憾的是,隨着九十年代起的連番填海行動,這面鏡子開始破裂。香港特區政府多次將「土地不足」作為政策藉口,將港灣空間不斷轉化為地產開發空間。從中環填海一期、灣仔北填海計畫、到啟德機場跑道旁的大規模再規劃,維港腹地日漸被壓縮。據地政總署數據,自1887年以來,香港已透過填海增加了超過7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約三分之一來自維多利亞港範圍。維港的最窄處,由原來的2.4公里壓縮至不足1.3公里,其海岸線不僅變短,視野也遭高樓、展覽館與商廈遮蔽。

    這種結構性壓縮,使維多利亞港喪失了其作為城市本體的地位,不再是城市與自然之間的過渡,而成為規劃部門與地產利益之間的妥協地帶。當維港失去其自然邊界與社會記憶時,城市也就失去了自我定位的座標。它不再是公共資產,而僅是可交換、可規劃、可填補的開發空間。這不僅是空間的衰退,更是價值與倫理的失位。

 

法律的臨終告白:1997年的《海港保護條例》

    如果說維多利亞港曾經是香港的起點,那麼《海港保護條例》的誕生,則是一場制度性的懺悔與最後的守望。1997630日,在英國統治的最後一個法定日子,香港立法局通過了《海港保護條例》(Cap. 531),試圖用法律的形式鎖住這片港灣的命運。那不只是一場環保運動的成果,而是一份面向歷史與未來的制度承諾,一次城市集體對自身空間主體性的宣言。

    這條條例的誕生並非突如其來,而是在壓力下的結果。1990年代初,政府啟動「中環灣仔填海計畫」,引發市民社會強烈反彈。環保團體、社區組織、學術界與市民自發組成「保護海港行動」,要求停止一切非必要的填海工程。他們指出,維港的價值無法以市場價格計算,它不只是土地的延伸,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這場社會運動是九七前少數成功影響政策走向的群眾行動之一,其象徵意義深遠。

    面對龐大的民意壓力,時任立法局議員余若薇提出條例草案,內容明確指出,維多利亞港是「香港最寶貴的自然資產之一,應予保護及保育,並在沒有充分公眾需要的情況下避免填海」。該法案以極罕見的方式,將舉證責任反轉,由提出填海一方負責證明其行動「合理且必要」,這被稱為「逆向舉證責任」(reverse onus of proof)。此一法律設計本身就是對政府多年來填海慣性的制度反制。

    更具決定性的是,2004年香港終審法院在審理灣仔北填海案時,進一步闡明《海港保護條例》的適用標準,訂立了三項必要性測試:是否有切實的公共需要;是否不存在其他可行的非填海方案;填海範圍是否已減至最低。這一判決被視為法律對港灣保護的具體化,也賦予《海港保護條例》實質上的約束力,使其成為香港少數能在城市發展與保育之間劃出明確界線的法例。

    但這份制度防線的強度,也決定了它在後九七時代的脆弱性。當政治環境轉向、治理邏輯改變、發展壓力上升時,這條例便日益被視為一種妨礙「高效施政」的障礙。尤其是自2000年代中期起,特區政府與規劃機關逐步透過語言策略與程序操控,將「公共需要」重新包裝,使其涵蓋觀光發展、景觀優化、交通便利與地區活化等範疇,實質上等同於恢復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條例原本想要限制填海的本意,反而被過度解釋為只要有政策目標與報告論證,即可繼續推進各類填海工程。

這條原本寄託城市記憶與制度倫理的法例,在法理上依舊存在,但在行政與政治層面卻早已名存實亡。它未曾被廢除,卻逐步失去效力;它被保留在《香港法例》之中,卻不再構成真正的空間規範力量。當我們看見越來越多以「活化」、「城市再生」、「優化海濱空間」為名義的港口邊界工程順利通過審批,就應該明白,這條法律早已無法對抗當代治理邏輯中的發展慾望。

    《海港保護條例》之死,不是一場明刀明槍的政策攻擊,而是被日復一日、語言化、顧問報告化、程序合法化所慢慢吞噬的制度性死亡。它的過世沒有告別式,也沒有墓碑,只有一片逐漸被壓縮成視覺裝飾的維多利亞港,默默見證這場城市自我瓦解的過程。

 

制度的流變與政治鬆綁

    制度的死亡並不總是來自明目張膽的廢除,而常常是透過語言轉化、行政鬆動與程序擴權的方式,逐漸從內部掏空原本的精神。《海港保護條例》之所以形存而神滅,正是因為在特區政府的治理邏輯下,它被重新詮釋為一條可以被「技術性符合」的限制,而非應當捍衛的原則。這種治理思維的轉向,從填海項目的審批程序、顧問報告的內容安排、乃至公眾參與的設計框架中,可見一斑。


     2000年代中葉起,隨着經濟主導發展模式的深化,香港政府對空間的看法愈發功利化。《海港保護條例》原本的逆向舉證機制被顧問制度所取代,由發展項目的發起單位委託私人顧問公司撰寫環評、交通影響、景觀分析等報告,以數據與模擬模型「證明」填海為必要之舉。此舉實際上將「公共需要」這一價值判斷轉化為「技術問題」,將法律規範的核心倫理問題轉移為一種模擬與精算遊戲,最終由行政部門自行裁定報告「是否充足」,公民社會與專業監督完全被邊緣化。

    更令人警惕的是,政府透過語言戰略的重塑,將填海工程重新包裝為城市改善的一部分。「優化海濱空間」、「提升使用效能」、「推動東岸活化」等詞語,在政策文件與規劃圖則中屢見不鮮,實則是對原有《海港保護條例》限制的一種語言逃避。這種策略並非偶然,而是建基於行政主導的治理文化,即使面對法律限制,也要尋求「合法繞道」,將條例設計成可操作的形式障礙,而非本質原則。

    2004年灣仔填海案的終審法院判決一度為條例注入實質限制力,但很快地,規劃部門與政策單位便學會如何「配合三重必要性測試」書寫文件。他們不再公然否定條例,而是反過來把三重測試作為「技術門檻」,而非實質正義的檢證。政府報告往往預設發展方案,再用大量篇幅說明「其他方案不可行」,並進一步細緻地劃分填海區域,以符合「範圍最小化」的形式要求。這種操作實際上將法律變成可預測、可操作的行政技術流程,而不再是對公共空間開發的實質審查。

    即使在表面上仍有公眾參與機制,例如「城市願景研究」、「主題式地區諮詢」、「共建維港計畫」等諮詢項目,但這些制度常常淪為象徵性參與,未能對政策形成實質約束。在許多案例中,市民的反對意見與替代建議都未被納入最終的報告結論,或被簡單歸類為「部分意見」、「少數回應」,以便為原有政策鋪平道路。

    制度的鬆綁因此是一種全方位的過程,它不僅發生在法條的解釋上,更根植於整個城市治理文化的深層結構當中。當政府以「公共需要」的名義恣意進行填海,而公民社會的參與只能停留在儀式性框架時,《海港保護條例》便再也無法維持其作為制度防線的功能。它仍在法律書冊中,但已無權對抗行政邏輯;它仍是城市記憶的一部分,卻無力對抗經濟與發展聯盟的合力壓制。

 

倫理錯置:市建局不是重建,而是毀港!


    市區重建局,顧名思義,理應肩負城市更新與改善老舊社區之責,為居於狹縫中的市民改善環境、延續街區精神、整合歷史肌理。然而,當市建局2025511日發表《摯誠.志成》網誌,宣告啟動所謂「東維港灣區」的宏觀構想時,我們所看到的不是一個重建機構的責任實踐,而是一場荒謬的空間背叛與治理墮落。觀塘、土瓜灣、紅磡,這些原本應專注於「重建」的老社區,如今卻淪為填海與商品化工程的新發展區。市區重建局不是在重建,而是在掘墳,在為維多利亞港挖一條通往死亡的渠!

    市建局的構想聲稱要「活化東岸」,要讓市民體驗「世界級濱水生活」。但當中所謂的「活化」背後,是一套完全建立在土地開發與景觀資本邏輯上的機制。他們打着城市更新的旗號,卻不再關注原有社區的居住權、空間延續與歷史保留。他們不是在修補城市的傷痕,而是在將城市的肌膚剝除,只為再蓋一層玻璃幕牆和地產夢境。

    令人憤怒的是這場「濱水更新」不是在已開發土地上進行優化與再分配,而是選擇破壞自然、壓縮海港、重新創造一整片可供操作的「新土地」。這根本不是重建,而是創傷式重塑。市建局早已背棄「重建」二字的倫理初衷,不再是社會公器,而是發展財團的土地技術部門。他們一邊聲稱要連接城市與海,一邊卻計畫把原本屬於人民的港灣空間填平、截斷、切碎,變成地產公司手中可計價的開發圖則。這難道還值得稱為「公共建設」?

    事實上,這種將填海合理化的治理邏輯,正是政府制度倫理崩潰的最佳縮影。他們假借「優化」、「共享」、「活化」等術語之名,對維港進行解構與肢解,而這一切,都由一個本應肩負社會正義責任的機構主導。市建局早已變質,不再關心街坊,不再聆聽社區,而是一門心思籌劃怎樣利用港灣邊界擴展開發效益。他們關心的是地段,不是居民;是視覺設計,不是街道記憶;是樓價,不是生活。

    所謂「東維港灣區」的概念,在本質上正是這種扭曲價值體系的極致表現。它把一片本應保留、應守護的港口空間,轉化為豪華高樓的景觀背景、觀光行銷的包裝元素。它不是城市的再生,而是城市的瓦解。它不是港灣的擁抱,而是對港灣的背叛。維多利亞港這個孕育香港的生命水脈,如今竟被官方主導的空間工程拆解、填平、變形,淪為政治與資本操作的渠道。這不是港,是渠;不是港灣生活,是海濱幻象。

    這場倫理錯置,讓人痛心,更讓人憤怒。當一個政府機構能以「重建」之名行破壞之實,當一套填海工程能被包裝為「城市願景」,我們所失去的不只是海港的景觀,更是公共制度對人民負責的最低限度。我們再也無法天真地期待制度會為我們守住這片港,我們只能靠一場又一場的揭露與對抗,去阻止城市徹底墮入無港無義的深淵。

 

維多利亞「渠」:空間正義與公共資產的斷裂

    維多利亞港正一步步被壓縮、收窄、切割,最終不再具備港的尺度與功能,而更像一條冷冰冰、經過美化包裝的城市排水渠。這不是譬喻,而是事實。維港原為全球少數天然深水良港,其最窄處原達2.4公里,如今部分區段已不足1.3公里,兩岸高樓林立、視野被擠壓、濱水通達性斷裂。海不再是流動的開放界面,而變成經過策展與管理的場景式消費空間。這不只是物理空間的收縮,更是公共空間作為一種市民權利的崩解。

    港口從來不只是地理條件,它還是公共性最純粹的體現:它連接內外、提供航運、塑造城市身份,並作為無需門票、不設圍欄的自由場域。但當填海成為政策慣性,當每一寸濱水土地都被估價、拆解、重編作地產或觀光用途時,維多利亞港便再也無法維繫其歷史賦予的多重功能。根據地政總署與規劃署的統計,自1990年代中期起,單是中環灣仔一帶已經新增超過20公頃的填海地,當中絕大多數轉作辦公室、展覽空間或商業項目,真正能夠供市民使用的公共空間,往往僅佔總面積的20%以下,而且大多被圍欄、預設動線與商業設施所主導。

    這種發展模式製造出一種「偽公共空間」:它看似開放,實則高度控制;它標榜共融,卻排除了流浪者、低收入者與沒有消費意圖的市民。觀塘海濱長廊的重鋪工程、啟德跑道公園的視覺景觀設計、北角海濱的段段相連的廣場化空間,皆屬此類案例。這些空間往往禁止擺賣、集會、搭帳篷、甚至高聲言談,它們不再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而是成為旅遊宣傳片的素材與社交媒體的打卡背景。維港,這本該作為城市中最自由、最開闊的地帶,如今卻成為審美消費的象徵、治理與控制的前哨。

    空間的不正義亦投射至世代間的不平等。當海港不再對未來保留可能性,當每一塊土地都被填平以供立即使用,城市就喪失了對未來調節與想像的餘地。這是典型的「資源前債化」邏輯:為了短期的地產收益與基建政績,政府將本應為後代保留的天然界面轉化為眼前可用的「發展項目」。港灣不只是視覺資源,它同時是城市的通風口、是氣候調節的重要環境資產。當這些自然基礎設施被過度填塞,不但加劇熱島效應,更可能使沿岸社區承受更高的防洪與排水風險。在氣候危機日益嚴峻的今天,繼續壓縮港灣,不啻為一種制度性的災難自建。

    請緊記,這種空間正義的流失是不可逆的!土地一旦填平,就不會回歸港灣;海一旦被切斷,就難再重構生態鏈與通風路徑。當我們回頭再看那些曾經開闊的水域,如今已變身為政府總部、會展中心、豪宅群與郵輪碼頭,這不只是記憶的消失,而是整體社會共識的潰敗。我們默許這一切,以為這是現代化的必經之路,卻從未真正討論:為何現代化的代價總是公共空間的死亡?為何地產收益的對價是集體資產的私有化?

    維多利亞港如今正在被制度重塑為一條「維多利亞渠」。它被切成段落、被圍成區塊、被裝進設計圖與財務預算中,一步步抽空其歷史、功能與精神,成為城市景觀工程的一個模塊。我們面對的不僅是一條港的終結,而是城市價值體系的徹底崩潰。在這場港變渠的工程背後,是一整代人對公義、對自然、對空間自治想像的徹底敗退。


從法律死亡到制度墳場:法治與信任的崩壞

    一條法律的死亡,有時不是透過明文廢除,而是在權力與話語之間被溫水煮死,被重新解釋、被削弱程序、被制度性遺忘。《海港保護條例》的命運正是如此。自1997630日誕生以來,它從來都不是一條僅關乎規劃技術的環保法,而是一份體現香港市民社會集體意志與制度防線的政治承諾。如今,它仍躺在《香港法例》條文中,卻早已被行政鬆綁、話語包裝與顧問工程所掏空。它的死亡,是一場沒有法律公告、沒有儀式、甚至沒人哀悼的制度葬禮。

    最令人不安的是,這場法律之死揭露出香港制度運作的全面腐化:當法例的初衷與精神可以被選擇性忽略,當程序的存在只為滿足形式上的合法性而非實質審查,當「依法行政」成為權力掩飾的盾牌,我們所謂的法治,不過是治理者操作技術的工具而已。《海港保護條例》的消音,不單單是一條保育性法例的失敗,而是整個法律體系失去作為公共權力約束機制的象徵。

    這條法律本是九七前香港法治精神的縮影。它建立在對行政權力不信任的基礎上,強調舉證責任反轉,意圖讓未來的特區政府在面對填海、發展壓力時必須接受公共審查與社會監督。但現實是,過去二十年來,這條法律逐漸被塑造成一種「形式合法」的遮蔽工具。政府只需透過委託顧問製作厚厚一疊報告,套用事先設計的「必要性三重測試」,即可照章填海、發展、切割海港。這種行政壟斷與外包專業的治理模式,已把原本為市民權益設計的法律,轉化為一種程序上的橡皮圖章。

    而當市民發現制度不再可信,程序不再保障權利,法律不再具有約束力時,便是信任崩潰的開始。這種信任不是抽象的,它體現在每一位市民無法理解政府為何總是要把港填起來,體現在市民對諮詢制度的冷感與疲憊,體現在一種無力感的集體蔓延之中。城市的法治從來不是建立在文本之上,而是建立在「這條法律會被好好遵守」的共識與信念之上。當這種信念崩潰,制度也就不再有其正當性基礎。

    香港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法律早已失去社會約束與價值導向。今天,我們看到的不是一個法治社會,而是「治理導向社會」(governance-driven society)的極致表現:程序合法、邏輯完整、報告充足,但結果總是對權力有利,總是犧牲公共空間,總是壓縮公民參與空間。我們不能繼續假裝這是一場中立的技術辯論。這是一場權力與空間、利益與倫理的全面戰爭,而《海港保護條例》的死亡,就是這場戰爭最具象徵性的一場失敗。

    最終,我們所見的不是一條法律的結束,而是一整個制度墳場的揭蓋。在這座墳場中,除了《海港保護條例》,還埋藏着都市規劃的民主原則、環境保育的核心價值、公眾參與的真誠空間,以及政府應對人民負責的治理誠信。而維多利亞港,這片孕育城市文明的水域,如今也不過成為這墳場邊緣的風景設計,一道被觀賞卻無法再自由接觸的背景。

 

維港不該只是記憶

    維多利亞港不該只是香港歷史教科書中一張褪色的舊照片,也不該只是旅遊手冊上空拍俯視的景觀印象。它曾是活的,是流動的,是與市民日常呼吸同步的公共命脈,是孕育城市起點的母體,也是連結世界的窗戶。今日的我們若只能以回憶的語氣談論它的壯麗,那麼我們所失去的,早已不僅僅是一片水域,而是一整個公共空間價值體系的瓦解。

    當填海被稱為更新,當壓縮港口被稱為提升使用效益,當將自然資源私有化的行動被冠以「活化」之名,這些語言所掩飾的,不只是地景的變化,更是價值的轉向。在這樣的治理語境下,我們甚至無法再精準地討論「公共性為何重要」,因為公共的概念已經被一層又一層的開發敘事包裹、稀釋與商品化。維港逐步失去其本體意義,從通港之地變成打卡之地,從通風之道變成展館之街,從共用之域變成分割之牆。

    我們不得不承認,《海港保護條例》的制度死亡不是偶然,而是這場意識形態轉向的邏輯終點。當官僚系統與資本權力合流成為土地運用的主旋律,法律便不再是保護市民與自然的防線,而是規劃文件中可調可換的細節備註。當政府不再願意維持制度信賴,當公共政策只為土地創值與招商鋪路,當公民參與僅淪為陪襯諮詢的噪音,我們面對的不只是制度退化,而是一整個文明觀的倒退。

    香港值得擁有一個仍然活着的維多利亞港,而不是被「東維港灣區」這類偽未來主義話語重塑為可售、可租、可規劃的空間模塊。我們不該將港視為已完成的記憶片段,更不該讓一切與海有關的公共性遺產在無聲中被劃歸為「發展需求」的背景。如果維多利亞港已然不能再為未來保留開口與呼吸,那麼這座城市也將喪失對未來敘事的可能性。

    最終的問題,不是「我們還能否保護維港」,而是「我們還能否相信這個城市有能力保護任何東西」。保護的不只是港,而是對城市仍有價值判斷、仍有道德界線、仍有共同記憶的那份堅持。維多利亞港,不該只是記憶,它應該是香港還有希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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