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後的第3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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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後的第337天
報告點名四個部門,下台的只有一位局長。刑事案未審,死因研訊未開,委員會無權傳召證人。
2026年10月30日 | 香港・大埔

2026年10月29日,李家超率七名官員鞠躬道歉。畫面:無綫新聞 TVB(截圖)
2026年10月29日下午,香港政府總部演講廳。行政長官李家超和七名官員站成一排,向鏡頭鞠躬。這是宏福苑大火後的第337天,也是政府第一次為這場火正式道歉。站在台上的人裡,有管消防處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也有管屋宇署的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真正下台的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當天沒有出現。
同一天公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厚達1,013頁,點名四個政府部門在監管上有缺失。最後承擔政治責任的,只有一位局長。
八座燒剩一座

圖1 宏福苑位置與受災情況。底圖:©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Overture Maps Foundation
宏福苑位於新界大埔,1983年落成,8座共1,984戶。2025年11月26日下午,大維修工程進行到一半,外牆搭滿竹棚、包著防護網,窗戶封上發泡膠板。火從宏昌閣低層的天井燒起,委員會認為最可能的火源是工人吸菸留下的菸蒂。火沿著棚網往上竄,燒斷的竹枝掉落再引燃其他樓層,八座大廈燒了七座,歷時43小時才救熄。死亡人數到2026年1月確認為168人,其中一位是殉職消防員何偉豪。
災後很快查出問題不只一個。八座大廈的火警警鐘有電但不響。廉政公署發現承建商在颱風損壞後,改買每卷54元、不符阻燃標準的防護網,再把合格的網裝在容易被抽查的低樓層。委員會在聽證會最後一天的結論說得很重:這場火絕對可以防範,卻沒有被防範。
一年裡,各條線走到哪

圖2 大火後十一個月的關鍵日期
一場造成重大傷亡的災難,追責通常分成幾條線。刑事責任由警方、廉署和律政司處理,要有證據證明有人觸犯法律。行政責任針對公務員,看有沒有失職或違反規例。政治責任針對問責官員,不一定要有個人過錯,只要主管範圍出了大事就要有人交代。另外還有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公開查明每一位死者在何時、何地、如何死亡。這幾條線互不取代,局長下台不等於法律責任已經處理。
刑事這條線已經走了一段。2026年6月10日,警方和廉署聯合起訴7人及兩間公司,共25項控罪,包括總承建商宏業和工程顧問鴻毅兩家公司,以及三名董事和註冊檢驗人員被控的5項誤殺罪。控方在庭上逐一讀出168名死者的名字。只是案件到今天仍停在裁判法院,10月29日再提堂,控方以索取法律意見和進一步調查為由,申請押後到2027年1月14日。鴻毅在9月已被高等法院頒令清盤。
行政這條線,在報告公開當天才正式啟動。政府把事件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40至50名公務員,限期三個月。敍用委員會主席坦言,已離職的公務員若不配合,委員會無法用紀律行動處理。

圖3 四種責任的進度,色塊為作者依公開資料歸納的階段
為什麼是房屋局

圖4 報告點名的四個部門與其上司的去留
報告對四個部門的評價並不相同。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宏福苑的樓宇工程屬它的監管範圍,報告認為它在政策和運作兩個層面都有缺失,執法態度鬆懈,責任最大。消防處同樣被嚴厲批評,報告指它在26次巡查中對重大風險視若無睹,須承擔較大責任。屋宇署被指未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勞工處的責任相對較輕。報告也寫了一句很重的觀察: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就消防安全問題承擔主體責任,居民的投訴石沉大海。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交代報告。畫面:無綫新聞 TVB(截圖)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說,何永賢本人沒有犯錯,她請辭是因為大火發生在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的管轄範圍。這套說法若要成立,標準就是看事情發生在誰的管轄範圍。按同一把尺量,消防處被評為須負較大責任,保安局局長卻留任,還站在台上一起鞠躬。屋宇署未盡監督之責,發展局局長同樣留任。記者會上多家傳媒追問準則,李家超被問到自己是否需要負責時,回答是要帶領政府落實接下來的改革。
政府的支持者可以提出另一種讀法:獨立審查組是報告點名責任最重的部門,由它的上司下台,符合責任輕重的排序,其他部門的人員則交由行政調查逐一追究。這個說法並非全無道理。問題在於,消防處的「較大責任」為什麼完全不必在政治層面兌現,仍然沒有答案。
問責制問的是誰
香港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在2002年推出,司長和局長屬政治任命,主管範圍出事由他們承擔政治責任,公務員則按紀律制度處理。制度沒有寫明什麼情況下必須下台,去留由行政長官決定,立法會也沒有不信任投票。這一點從制度推出至今一直受到批評。
宏福苑的處理把這個缺口擺得很清楚。按「範圍」問責,結果卻只用在一個局;局長下台之後,個人不必再交代什麼,追查公務員失職要靠另一套三個月的調查;行政長官作為政府之首,選擇道歉而不是承擔。2021年選舉制度改變後,立法會內少了反對聲音,問責制原本靠議會施加的外部壓力也跟著變弱。
沒有牙齒的委員會

圖5 聽證會與死因研訊的分別
宏福苑委員會不是依《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沒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或強制取得文件。政府當初的理由是要「既獨立又高效」,並說若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可以建議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這個轉換始終沒有發生。
後果在聽證會上看得很清楚。宏業、鴻毅的負責人,前法團主席鄧國權,以及曾任舊法團顧問的大埔區議員黃碧嬌,都沒有出席作證。黃碧嬌只透過律師交了兩次書面回覆,她第一次說收過20多張授權票,委員會後來在檔案裡找到279張,她第二次回覆才承認,並說大部分是代 其他人收轉。報告的結論是沒有證據顯示她參與圍標。一位旁聽了四次的居民批評,委員會沒有權力傳召證人,等於「放生」這些人。大火後發起聯署、要求設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中大學生關靖豐,則被國安處以涉嫌煽動拘捕,後來被中大開除學籍。
死因研訊和聽證會不同。它是法庭程序,死因裁判官可以傳召證人,證人宣誓作供,家屬可以由律師代表盤問,而且要逐一交代每位死者如何死亡。按慣例,刑事程序未完結前,死因研訊多半押後,宏福苑至今未見排期。這個做法有它的道理,但代價也看得見。2012年南丫海難死了39人,肇事船長早已判刑,家屬卻要打司法覆核、上訴得直,才在事發13年後等到死因研訊開庭。
圍標與塗黑

圖6 大維修招標的關連公司與另案圍標集團。以上為聽證會報道內容,屬指控,未經法庭裁定
宏福苑的3.3億元大維修,在招標階段就有問題。據香港01報道聽證會內容,投標的五間公司被指與宏業有關連,其中三間被安排排在第二,疑似陪標。警方情報亦指有黑社會背景人士開設顧問及承建公司,顧問與承建商之間充斥串通與貪污。宏業兩名董事交了證人陳述書,卻拒絕出席與招標有關的聆訊。
另一方面,競爭事務委員會在2026年3月入稟,指控一個由6間公司、12人組成的圍標集團,涉及11個招標、合約總值約7億元。這宗案件不涉鴻毅與宏業,競委會表示不排除有兩個或以上的圍標集團。報告公開當天,政府宣布針對圍標修訂《競爭條例》。

報告實體版部分段落被塗黑。照片:香港01
不過,公眾想知道的部分細節,在報告公開時已被塗黑。涉及鴻毅、宏業的段落,包括宏業如何訂購和使用不阻燃棚網、棚網測試時疑被人吹熄、有人疑出示偽造阻燃證書等,都被遮蓋。報告解釋,這是為了避免對相關刑事檢控產生實在或觀感上的不恰當影響。這些內容要等審訊時才可能公開。
道歉之後
報告公開當天,政府也宣布修訂《建築物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消防條例》,並針對圍標修訂《競爭條例》,加上9月施政報告已提出的工地全面禁菸等七項措施。這些改革若真的落實,下一個大維修中的屋苑會比宏福苑安全。
可是改革處理的是下一場火。對宏福苑的1,984戶來說,這場火的帳仍然散在幾個地方:一位局長的辭職信、一宗押後到明年的刑事案、一個剛開始計時三個月的公務員調查、一份部分塗黑的報告,以及一個還沒有日期的死因研訊。李家超鞠躬的那一刻,這些線只有一條走完。一年都沒做到的事,是做不到,還是選擇不做?
本文所述刑事案件尚在法庭程序中,所有被告未經定罪前,均應推定無罪。聽證會中涉及圍標的內容為證人陳述與報道,屬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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